东西问丨铁木尔·沙伊梅尔格诺夫:哈中交往30年,为国之交带来哪些启示?******
中新社阿斯塔纳12月30日电 题:哈中交往30年,为国之交带来哪些启示?
——专访哈萨克斯坦资深外交官、国际问题专家铁木尔·沙伊梅尔格诺夫
中新社记者 张硕
自1992年正式建交以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实现了从友好关系到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跨越式发展,成为睦邻友好的典范之一。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中哈交往也为不同国家与文明的相处提供了借鉴。
日前,《中国—哈萨克斯坦: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的三十年》一书在哈出版发行,书中记录了两国关系的重要发展阶段与诸多重要时刻。该书主创作者铁木尔·沙伊梅尔格诺夫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分享了一位哈萨克斯坦国际问题专家视角下哈中交往30年的思考。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中哈建交30年,双边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给哈萨克斯坦带来哪些影响?
沙伊梅尔格诺夫:邻国之间必然产生关联,哈中交往同样如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国都实现了快速发展,对亚洲成为全球经济中心地带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哈萨克斯坦也迈入全球最具竞争力国家前50名。我们不会停止追求进步,也许这就是两个邻居相互吸引的原因。
谈论哈中关系对哈萨克斯坦的影响时,我认为首先要从政治层面说起。中国是最早承认哈萨克斯坦独立并与哈建交的国家之一,从而表明了对哈友好态度。20世纪90年代,哈萨克斯坦自愿弃核,这个决定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两国还签署了国界协定与勘界协议,通过法律途径全面解决了两国边界问题。
多年来,两国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哈萨克斯坦通过与中国合作实现石油和天然气多元化出口,同时吸引了中国数百亿美元投资。2013年,中方在哈萨克斯坦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如今“一带一路”倡议已成为全球合作的典范,将140多个国家联系在一起,取得了诸多建设成就。
江苏连云港,中国-哈萨克斯坦(连云港)物流基地装卸忙。王健民 摄哈萨克斯坦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家,也是连接亚欧的交通要道,很多亚欧贸易从此过境。这从根本上确立了哈萨克斯坦作为亚欧大陆运输桥梁的国际定位。
借用中国古语“三十而立”来形容哈中关系再恰当不过。在过去30年里,两国友好关系为合作发展奠定了基础。30年的时间,哈萨克斯坦建立起了自己的国家,获得了国际尊重,而中国也已逐步成为拥有强大影响力和经济技术能力的国家。
如今,哈萨克斯坦人民正满怀信心地为实现国家繁荣前进,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奋斗,哈中两国人民怀揣相似愿景并为之努力。站上两国关系发展的新起点,我相信哈中将携手开创下一个“黄金30年”。
中新社记者:您为何说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给哈萨克斯坦带来了“看得见的繁荣”?
沙伊梅尔格诺夫:“一带一路”已成为参与广泛的国际合作倡议。哈萨克斯坦正处于这一国际经济活动的核心位置,用地缘经济学的话来说,东西方陆桥的主要优势在于,货物从中国经哈萨克斯坦运往欧洲仅需15天左右,而海运则需45天。
通过对国际经济形势研判,哈方寻求将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利益。当下,全球地缘政治局势复杂,处于亚欧十字路口的哈萨克斯坦具有很大的过境潜力,可充当亚欧间最重要的陆路走廊与运输中转枢纽。
在阿拉木图举行的第二十五届“交通和物流”国际展览会上,中国机械装备产品吸引客商参观和咨询。达恩克 摄同时,为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哈方提出了旨在大规模改造升级哈境内交通基础设施并联通国际走廊的“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为本国融入全球货运体系提供保障。
这一投资超9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已成为哈萨克斯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并可能转化为地缘经济优势。新亚欧大陆桥也使哈萨克斯坦拥有了一条驶向大海的快捷通道,对于无法进入海上贸易路线的哈萨克斯坦来说,具有战略意义,也意味着全新的发展机遇。
中新社记者:哈中两国有着2000多年文明交往史,如何理解这种历史基础在中哈关系发展中的作用?
在哈萨克斯坦举行的“中国文化日”活动上的茶艺表演。张硕 摄沙伊梅尔格诺夫:据史料记载,哈萨克斯坦跟中国的渊源最早可追溯到2000多年前。自古以来,两国经贸交流活跃、文化合作深入,对欧亚之间政治文化交流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历史和地理层面而言,哈中两国注定要比邻而居、共同发展,做真诚的朋友、可靠的伙伴。
从公元前2世纪古丝绸之路建立到21世纪丝绸之路复兴,这也是哈中两国人民交往的编年史。哈萨克斯坦是古丝绸之路交往的核心区域,在推动人类文明交流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古丝绸之路横贯哈全境,旧都阿拉木图更可谓丝绸之路的咽喉,是古代中国通往中亚之路的必经之地。
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的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上,哈萨克斯坦展区商品丰富吸引参观者围观。刘新 摄几个世纪以来,两国之间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毫无疑问,关于哈中关系的讨论会唤起人们对伟大丝绸之路的记忆。这条独特的跨境陆上通道以经贸、文化和人文纽带连接起东西方,为世界历史留下了深刻印记,不仅影响了亚欧文明的发展,也形象反映出哈中交往的深度与广度。
如今,两国逐步将双边关系提升到“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高度,我理解的“永久”一词意指哈中作为邻邦,注定交往密切,几千年来亦如此。而在现代关系发展中,双方交往呈现出广泛而平衡的特点——两国在政治领域进行建设性对话,在经济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可以说,我们几乎不存在不互动的领域。
努尔苏丹(现阿斯塔纳)当地中学生在阅读汉语教材。文龙杰 摄中新社记者:在您看来,中哈交往30年给国家之间的相处带来了哪些重要启示?
沙伊梅尔格诺夫:哈中两国真正建立了堪称典范的国家间关系。在很短的时间内,哈中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两国关系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首先,双方保持了元首密切交往的良好传统,充分发挥元首外交对双边关系发展的重要战略引领作用,完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保持哈中合作委员会高效运转,使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得以稳定系统发展。
其次,哈中关系不断深化有助于实现本地区的长治久安。两国在重大国际议题上有着相同立场和共同语言,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和“中国+中亚五国”会晤机制等多边机制框架内扩大合作、加强协调,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宁。
北京集邮爱好者展示《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纪念邮票。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哈萨克斯坦以及各成员国之间开展多双边外交的重要平台。卞正锋 摄此外,在全球经济下行背景下,哈中经贸合作对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作出贡献。在过去30年里,两国在经济、交通运输、农业等各领域建立了良好的互利合作关系,双边贸易增长近50倍。为强化日益密切的区域关系,哈中两国重点开展交通物流与产业合作,共同在哈境内打造数十个新工业项目。
中新社记者:您如何理解哈萨克斯坦正在推进的“新哈萨克斯坦”发展战略?在此战略下,哈对外交往将发生哪些改变?
沙伊梅尔格诺夫:托卡耶夫总统提出的“新哈萨克斯坦”发展战略,是一项旨在实现国家政治制度全面现代化的改革倡议,其核心是建设一个新的、公正的哈萨克斯坦,并为每个人提供平等机会。这意味着哈萨克斯坦正寻求通过自身发展壮大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可能。
托卡耶夫到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并发表演讲。富田 摄托卡耶夫在11月底举行的总统宣誓就职典礼上曾说,哈萨克斯坦的发展将主要依靠自己,同时积极拓展同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包括吸引外资。在谈到外交领域时,他明确指出,哈萨克斯坦将继续执行平衡、建设性的外交政策。其优先关注的重点,将是与俄罗斯、中国、中亚伙伴国家以及欧亚经济联盟伙伴之间的关系问题。
因此,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外交政策不会发生改变,相反,哈萨克斯坦将与中国一道,坚定不移巩固双边关系,让两国和两国人民友好世代传承。
这也被记录在双方于2022年9月签署的两国建交30周年联合声明中。双方还同意,进入新阶段,愿秉持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双边对话,精心打造双边关系下一个“黄金30年”。这表明哈中对未来合作持乐观态度,并有意在新阶段发展更加密切的伙伴关系。(完)
受访者简介:
铁木尔·沙伊梅尔格诺夫,哈萨克斯坦资深外交官、国际问题专家。曾担任哈国防与航空航天工业部副部长、哈外交部国际信息委员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哈萨克斯坦高级智库、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图书馆副馆长。其所在机构下设的科研中心为哈总统及国家部门起草各领域权威研究分析报告。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关系与地缘政治,以及中亚安全和一体化进程问题,发表科研著作90余部。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