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划育人用人新战略 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作者:王稼琼(北京交通大学校长)
党的二十大擘画光明未来,引领时代航程,指导实践伟业。“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报告中的这些观点论断,为新时代高校汇聚英才,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作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双一流”高校,北京交通大学始终把人才培养放在首要位置,擦亮鲜明底色,传承红色基因,在固根基、补短板、强特色、提质量上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新时代新征程,北京交通大学要深刻认识和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足功夫、下实功夫,时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主线,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主动谋划育人用人新战略,积极探索汇聚英才新路径,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贡献更多育人成就和拔尖人才,走出一条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特色道路。
深化立德树人,突出价值引领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持续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引领功能。
坚持“五育并举”,优化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学生评价机制改革,秉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的基本原则,不断创新综合动态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重视学生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因材施教,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提升师德师风,增强榜样效应。以抓顶层设计、抓决策部署、抓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以学理论、学“四史”、学楷模把稳思想航标,以讲师德、讲校史、讲警示铸就交大师魂,加快形成尊师重教新风尚。
新时代新征程要求我们必须主动对标科教兴国战略,形成价值培育塑造的“导引器”和“增幅器”,坚决打好铸魂育人阵地战,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交大智慧和交大力量。
聚焦国之大者,发挥学科特色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
我们要充分彰显学科特色优势,完善学科整体布局。紧紧围绕前沿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和一流学科群建设,形成具有良好学科生态的相互支撑、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和结构,为人才培养建立坚实稳固的学科基础。
深化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在打造学科优势的基础上,深入实施“本研贯通、学科融通、产学相通、国际互通”的“四通”教育教学新模式,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拔尖创新型、卓越复合型、行业创造型人才,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积极培育创新文化,营造浓郁创新氛围。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引导和激励科技工作者弘扬“饮水思源、爱国荣校”的优良传统,争当科技创新排头兵,主动肩负起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交通强国、科技强国的光荣使命。
通过聚焦“国之大者”,加快形成人才孕育成长的“孵化器”和“助推器”,坚决打赢人才培养主动战。
着眼长远大计,彰显人才育引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
我们要坚持“党管人才”,加强统筹谋划。始终心怀人才建设这一长远大计,主动作为,率先布局,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坚持“广纳群贤、人尽其才”,以“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富有活力”为目标,打造优秀人才的“蓄水池”和“磁吸石”。
坚持“育引并举”,丰富载体平台。大力创新“育引并举”的方式方法,构建“校—院—学科”三级联动的人才引育体系,不断健全有利于人才成长与聚集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氛围。进一步拓宽视野,充分发挥行业特色优势,促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创设校内外相互联动、国内外相互交流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为教师搭建起业务培训、素质提升的高端平台。
坚持“系统管理”,打造优质团队。从系统观念出发,不断创新人才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激励机制、服务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建设,着力锻造锤炼一支能够支持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支撑引领行业发展、发挥交大优势特色、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快建设交通领域世界一流的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必须不断优化人才育引的“驱动器”和“调节器”,打响队伍建设攻坚战,以高素质人才助力新时代人才强国建设。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05版)
鱼跃医疗为何敢顶风哄抬物价?270万罚少了吗?******
中新经纬2月2日电 (宋亚芬)因疫情期间哄抬血氧仪价格,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近日被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70万元。对此,有网友表示“罚少了!”
事实上,鱼跃医疗并不是唯一一个在疫情期间借防疫商品紧俏而大幅涨价发国难财的企业。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除了鱼跃医疗,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也因哄抬药品价格被处罚。
通报指出,鱼跃医疗血氧仪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高了鱼跃牌血氧仪市场销售价格。以该公司生产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型号:YX306)为例,2022年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比11月上涨47%。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由100元/台上涨至231.78元/台,涨幅131.8%;最高价格上涨至254.15元/台,涨幅154.2%。
对于企业在疫情期间物资紧缺情况下哄抬物价的行为,中国并非没有监管制度。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就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依照该项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2月也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等,明确提出“不得哄抬价格”等法律红线。可以说,相关制度不可谓不严厉,为何总有企业挑战法律底线?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企业明知哄抬物价是违法行为,依然敢于违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违法行为人认为即使违法不一定被处罚,从新闻报道来看被处罚的比例并不是很高。二是企业有可能算经济帐,即使最后被处罚了,但违法行为所增加的盈利减去被处罚金额依然有赚头,算经济帐也是合算的,就会有利益驱使。
从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通报来看,这次对鱼跃医疗处罚270万元属于从重处罚。通报指出,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推动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国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范围广,属于情节较重情形,符合从重情节。
不过,有网友表示,“罚270万?一台涨价200,就是卖1万多台机子的事。罚那点款简直九牛一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市场经济讲究“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这是否意味着需大于求时企业可以随意大幅涨价?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确实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但是市场经济本身也是法治经济,是有一定规章制度的。任何的市场经济都不会对企业的行为尤其是违法违规行为完全坐视不理。
此外,刘春生强调,疫情期间某些企业哄抬物价,本身确实是利用了疫情这个大的背景,而发国难财,从古至今,从中到外,都是不允许的。企业做生意,首先要遵守基本的规章制度,其次还要讲良心,有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