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总书记贺信鼓舞人心 新闻传播学界期待七秩中新再出发******
中新网北京9月28日电 “总书记在贺信中肯定70年来中新社坚持爱国主义报道方针,坚持为侨服务,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一名老归侨,我深有感触。我的微信群中有一个以海外亲戚为主的亲友群,他们经常会谈到中国的话题,其获取的信息源头离不开中新社的传播平台和传播渠道。”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名誉院长范以锦说。
中国新闻传播学界专家们表示,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的贺信既是赋予中新社新时代新使命,也为新形势下中国媒体更好地开展国际传播指明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胡正荣说,贺信对中新社来说是一个新起点,对中国国际传播创新改革也有重要意义。总书记在贺信中指明了创新话语体系、加快融合发展、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等发展方向。他认为,中新社的话语体系本身就有特色,在国际传播的探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官话民说、中话西说、长话短说、空话不说”的中新风格,成为中新社的一张名片。在融媒体时代,强调柔和性与亲和力的“中新体”也面临转型升级,既要面向互联网做好话语方式转换,又要因应新时代国际传播形势变化、海外新生代用户特征变化转换话语方式。
“70年来,中新社在面向海外华侨华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方面作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长期从事海外华文媒体研究的北京大学国家战略传播研究院院长程曼丽表示,目前中国面临着全新的国际关系格局和国际舆论环境,在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方面,在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方面,中新社被赋予新的期许,这也是中国对外传播事业在新形势下所应担负的新使命。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周庆安表示,有三个关键词,是中新社做好国际传播传统业务,也是未来发力的焦点。一是情感,做好基于情感的内容和基于情感的传播体系构建,在中新社的发展过程中,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立足点,也是有效提升报道亲和力的原点;二是文明,讲好中国故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讲好中华文明、中华文化的故事,唤起受众心中的中华文明共识,进而增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三是未来,面向Z世代以更灵活的传播机制、更丰富的传播样态,做立足未来的国际传播文章。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执行院长周勇对贺信中提及的“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印象深刻。中新社近年来开设了大型学理性栏目“东西问”,推动东西方文明互鉴。周勇认为,面向新时代国家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面向新技术的革命性挑战、面向全球化的深刻变局,中国的国际传播要锚定“以中国为根本,以世界为面向”这一基点,从信息型传播进而到中国思想、中国主张和中国智慧的思想型传播,从而达到深层次、直抵精神层面的文化交往与文明交流。
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是总书记对中新社提出的明确要求。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张洪忠表示,这就要求在不同国家使用适应当地的话语表达方式开展传播,充分利用不同媒介渠道进行传播。在移动互联时代,还要关注海外大型社交媒体之外的垂直类新媒体,广泛深入不同国家、不同层次的民众。
“‘东西问’这样的品牌可以打造两三个,扩大影响力。”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张毓强教授表示,贺信是对中新社的鼓舞和鞭策。中新社应以此为契机,聚焦自身优势和特色,无论是报道业务还是产业发展,无论是海外渠道拓展还是国内扩大影响,都要做大做强。中新社的天然优势是联系华侨华人,要深入了解Z世代华侨华人的变化,进而对信息传播方式、内容生产做出相应改变,加快改革创新,让新闻产品精准到达目标受众。
总书记在贺信中还要求中新社积极联系海外华文媒体,为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曾长期从事新闻采编和管理工作的范以锦期待中新社继续巩固发展好自建平台,并借助商业平台等各类传播渠道,进一步拓宽连接用户的覆盖面,增进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爱国爱乡之情,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共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献计出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