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服务商2022年业绩考:9家预计净利润同比下滑******
本报记者 龚梦泽
受疫情和多重外部因素影响,2022年汽车流通行业整体出现下跌,销量和利润双双下降。尽管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多家经销商业务情况有所回暖,但仍未能改变行业整体下滑的态势。
日前,各大汽车经销商集团和服务商陆续发布了2022年全年业绩预告。《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了9家头部企业的数据(包括7家A股上市汽车服务商和2家港股上市汽车经销商集团),包括庞大集团、广汇汽车、永达汽车、广汇宝信、申华控股等净利润皆出现同比下滑。
同花顺iFind显示,在已公布业绩预告的9家企业中,按照预告净利润上限排名,大东方、阿尔特和上海物贸位居前三,分别达到了2.1亿元、1亿元和5330万元。
然而,即便盈利排名靠前,但从净利润变动情况来看,上述3家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滑。其中大东方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1.5亿元至2.1亿元,下降幅度为76.58%至67.22%;阿尔特预计净利润8000万元至1亿元,下降幅度为61.04%至51.31%;上海物贸预计净利润5330万元,下降幅度为63.92%左右。
净利润榜单中,排在第四位的是浩物股份,2022年预告净利润上限仅为480万元,其也成为上述9家企业的盈亏分界。靠后的申华控股、广汇宝信和庞大集团预计2022年亏损至多为2亿元、7亿元和11亿元,其中申华控股净利润跌幅高达583.8%。
事实上,在过去一年中,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汽车销售行业困难重重。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调研结果显示,2022年全年有约90%的经销商未完成销量目标,接近一半的经销商处于亏损状态。
作为曾经全国经销商的龙头,A股上市经销商广汇汽车成为目前亏损最大的汽车服务商。据公司业绩预告显示,广汇汽车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亿元到-26.7亿元。
记者查阅9家公司业绩预告发现,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多家公司均提及疫情影响。如阿尔特就表示,报告期内,疫情多月份多点散发,多地局部性反复封控,公司及客户员工陆续经历休假隔离期,因此项目执行进度及项目验收受到较大影响,导致报告期内净利润减少。
据广汇宝信透露,业绩转盈为亏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受疫情及各地防控政策影响较为严重。尤其2022年下半年集团位于西北、华北、西南及东北等地区的经营网点,均受到零星、散发性疫情的反复冲击和各地区不同封控政策的影响,这对集团4S门店的正常运营产生阶段性的较大冲击。
广汇汽车则表示,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渐调整,叠加购置税减半政策结束,公司为加快资金和库存的周转效率,对疫情期间积攒的库存车辆实施了让利销售,进一步侵蚀了四季度及全年的毛利。
流通协会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1月份、2月份车市有望恢复到疫情前2019年的水平,2月份或将出现补偿性消费,3月份将有明显起色,4月份国内车市有望出现大幅度同比正增长。
中国乘用车产业联盟秘书长张秀阳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认为,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兼具复苏弹性和长期成长逻辑。而从产业链视角来看,相比体量庞大的整车板块,汽车经销服务商作为汽车产业链“神经末梢”,对于经济周期更敏感,也有望率先带动销量回暖和盈利修复。(证券日报)
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