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大V”月入万元是圈套 记者暗访还原刷单诈骗术******
□ 长江日报记者邓小龙
登录短视频平台,给一些“大V”账号点赞,截图发给“助理”后就能挣佣金,甚至“轻松月入过万”?近日,有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多次收到此类推广短信,有些心动,难辨真假。
连日来,长江日报记者按照推广短信中的渠道暗访。记者下载“奇光传媒”APP后,从“实习学员”做到“正式学员”,发现“助理”发布的点赞、“打榜”等任务不断加码,学员投入的资金从最初的0元、100元、1000元,一路猛涨到100000元,并称“返利30%至40%,名额有限”。
暗访中,记者在投入资金涨至1000元时及时“刹车”。2天内多次“做任务”,记者净赚了317元。有学员则称,自己转账3000元等“打榜”后,指导自己操作的“助理”就联系不上了。
2月1日,记者从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获悉,近期接到过类似警情,该情况属刷单诈骗。目前,该APP已被市民在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
■ “助理”发来100元佣金
据市民周先生反映,最近,他多次接到号称某短视频平台的“带货”推广短信,称其“信誉良好,邀其加入QQ群开通带货资格,轻松月入过万”。对此,周先生将信将疑。
1月29日,根据周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搜索加入了短信中提到的QQ群。刚一入群,就有客服人员提醒记者提供支付宝收款码,发放了8.8元“新人红包”。此后,客服要求在短视频平台上搜索一些“大V”账号,关注、点赞后将截图发给客服。经客服“确认”,再次通过收款码支付佣金,每个点赞“任务”支付3.8元。
在完成4个“任务”后,客服在群内发布了一个链接,要求群内用户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打开,下载一款名为“奇光传媒”的APP并注册登录,称是用于发布任务和结算。记者下载该APP登录后发现,这是一个类似微信的聊天APP,客服会邀请用户添加一位“助理”为好友,并建群发布任务。“助理”每隔半小时发布一次任务,每个点赞任务的佣金为3.8元。当天,算上“新人红包”“刷单奖励”等,记者共收到佣金约100元。
■ “助理”诱导用户出钱“打榜”
1月29日下午,记者在APP内“做任务”时,一位“助理”突然主动发问:您知道为什么这么轻松点赞就能赚取佣金吗?记者询问其原因,这位“助理”回复说:“我们是一个传媒公司,包装一些网红,这些网红开直播或者带货都是很赚钱的。他们一场直播下来收入是很可观的,他们会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给自己增加人气,点赞的佣金也是他们给的。”
此时,“助理”向记者介绍,由于是第一天入群,记者的身份还是“实习学员”。只要完成第一天的所有任务,第二天签到后就会升级成“正式学员”,每个任务的佣金也会更高。
1月30日9时许,记者再次登录该APP签到,并完成了两个简单的点赞任务——分别给昵称为“申雪倩”“滇西小哥”的“大V”点赞,两人的粉丝数分别为298万和324万。此时,单个任务的佣金提高到4.3元。10时许,“助理”突然发来消息,要求用户在该APP内绑定一张银行卡,并向指定账户打款。“这是用来给‘大V’们‘打榜’的,5至10分钟就会返现,并确保返还20%至30%的佣金收益。”在“助理”发布的任务图片中,“打榜”金额从100元至1000元不等。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向“助理”提供的一个银行账号转账100元,3分钟后,APP就更新了100积分的余额。记者进入了一个“打榜”页面,页面罗列着李宁、361°、华为、小米、格力空调等商家的LOGO。在一名“打榜老师”的指导下,记者进行了一系列操作,最后积分变为了128。记者在APP内点击“提现”,约3分钟后,银行卡收到128元。
■ 有人称转账3000元后“助理”失联
连日暗访中,该APP群聊内的人数不断增加,截至1月30日晚8时,显示群内已近4000人。据记者观察,在当日上午10时、下午1时、3时的三次“打榜”中,有数十位用户在群内发布了自己的转账截图,金额从100元到万余元不等。
在1月30日的一次任务间隙,“助理”再次向记者解释,要求用户在APP内绑定银行卡而不是直接到短视频平台打榜,是因为该APP与短视频平台是关联的,便于商家直接返现并支付佣金。“很多网红主播一场下来几百万、几千万的都有,‘打榜’说白了就是帮助主播吸引他们的粉丝去刷礼物,吸他们粉丝的钱罢了。”
1月30日下午1时许,记者再次试探“打榜”,向指定账户转账300元,经过5分钟左右操作后,银行卡收到387元返款。然而,到下午3时,“助理”发布的“打榜”任务金额突然提高到1000元起步,最高的100000元,并强调“返利30%至40%,名额有限”。
记者注意到,在该APP的群聊里,大批用户发布的截图显示,有不少人投入5000元、10000元甚至100000元“打榜”。有少数用户此后再次发布截图,称自己投入5000元后,很快就收到了6000多元返款。
记者也注意到,有部分用户在群聊内称,自己转账1000元、3000元等金额用于“打榜”后,指导自己操作的“助理”就联系不上了。
■ 银行提示“可能遭遇电信诈骗”
1月31日上午,记者再次登录该APP时,其运行已经开始有些不稳定。一方面,群聊界面经常出现连接失败的提示;另一方面,之前用于“打榜”、绑定银行卡的3个小程序链接均无法打开。记者就此询问“助理”,助理首先称“需更换网络再试试”。不久,“助理”又发来一串网址链接,提示记者从该链接进入“打榜”界面,记者未予理会。
2天暗访中,记者收到“助理”发放的佣金、返利共计317元。然而,1月31日中午,记者手机收到一条银行官方发来的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银行提示您可能遭受电信诈骗,为保障资金安全,请拨打全国公安96110反诈专线咨询。”
“奇光传媒”APP是否合规?记者检索到奇光传媒集团的官方网站,通过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尝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一直未果。
然而,在其官方网站的“公司新闻”一栏,第一条信息就是一则《关于不法分子冒用我司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紧急声明》。记者注意到,该声明发布于1月10日,声明中称:有不法分子盗用该公司LOGO标识,制作以“奇光传媒”为名称的手机APP软件,进行点赞任务、捐赠等非法活动。该公司从未开发过相关手机APP软件,也未推广过相关任务活动。
目前,市民周先生已在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了“奇光传媒”这一假冒APP,当前显示的办理进度为“用户发起举报”。截至发稿时,该APP仍可正常使用。
■ 警方证实:系刷单诈骗
2月1日,长江日报记者联系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该中心相关民警介绍,近期,该中心的确接到过类似警情,该情况属于刷单诈骗。
记者在国家反诈中心APP内看到,公开发布的一些“刷单返利”类诈骗案例,手法与“奇光传媒”APP相似。骗子利用一些群体想赚快钱的心理,通过网页、招聘平台、微信QQ群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吸引受害人上钩,要求受害人先行垫付刷单金额,声称会返还本金及佣金,待受害人的刷单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就会以没有完成刷单任务、新系统卡单、系统错误为由,要求受害人继续刷单或交纳解冻金,从而骗取钱财。
该中心公布的案例显示,高先生在QQ上通过了一个陌生好友的申请。对方随即将高先生拉进一个刷单赚钱群,并在群内发布了某刷单APP,称只要给某视频博主点赞就可以赚钱。高先生本着试一试的心态下载了APP,并完成了一个简单的点赞任务后,迅速拿到了佣金。在尝到甜头后,高先生彻底放下戒心。当客服推荐登录另一个投资网站进行刷单任务时,高先生不疑有他,立刻进行投注,很快赚了240元。然而,就在高先生继续投注800元后,客服称单子没完成,需要继续投注,于是高先生又连续投注了共计25000元。但投注后,对方仍表示没有完成,需要继续充值投注。此时,高先生才猛然惊醒,意识到自己受骗了,赶紧报了警。
民警提醒,所有刷单都是诈骗,千万不要被蝇头小利诱惑,千万不要交纳任何保证金和押金,切莫陷入“低投入、高回报”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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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单诈骗步骤环环相扣
第1步 设置诱饵
骗子在你使用的各种社交平台(如快手、抖音、QQ群、微信、微博等)发布招聘广告、发送短信,甚至直接加你好友,打着“高薪”“轻松”的旗号让你心动。
第2步 愿者上钩
一旦你心动了,主动联系了,骗子就会对你进行培训,告诉你工作十分简单,只要在网上拍下指定的商品并付款就能获得不菲的报酬,但是商品货款基本是需要你先垫付的,骗子说订单拍完后会将货款和酬劳一起支付给你。(骗你的)
为了骗取你的信任,你能看到他人的兼职收益和付款截图。
第3步 施以小利
当你进行到“工作”这步时,骗子会先给些甜头,第1、2单会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和酬劳,骗得你的信任,目的是让你加大投入,多刷多赚。
第4步 实施诈骗
从第3、4单开始,骗子就会以“任务未完成”“卡单”“未按操作进行”等各种借口拒绝支付货款和酬劳,并不断鼓励你继续刷单,且表示只有不断刷单才能拿到之前的货款和酬劳。(假的)如果你听信了骗子的话,想要拿回之前的货款和酬劳,那就一步步陷得更深了。
■ 刷单类诈骗的3个版本
V1.0版—常规型
诈骗者→发布广告→即时通信→网民→话术文档→商品链接→小额返现→大额失败
V2.0版—赌博型
诈骗者→发布广告→即时通信→网民→话术文档→赌博网站→小额盈利→大额失败
V3.0版—抢单型
诈骗者→发布广告→即时通信→网民→话术文档→刷单APP→前期抢单盈利→后期平台跑路
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