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社会建设学科发展——2022年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会建设学科发展研讨会顺利召开******
光明网讯(记者 徐倩阳)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会建设学科的交流与合作,12月30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以线上形式召开2022年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会建设学科发展研讨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院)长龚维斌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褚松燕主持开幕式。
龚维斌指出,在全党全国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之际召开本次研讨会,恰逢其时,很有意义。他强调,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社会建设学科更好发展,需要着重把握好五个方面。一是深刻认识过去5年工作和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的重大意义。通过深入研究阐释社会建设方面的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及其重大意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刻认识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新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中国特色都与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社会建设各领域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全新布局也凸显社会建设战略地位的提升。三是全面理解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民生领域的最新部署和任务要求。深刻理解民生建设目标的重大转变,准确领会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精准把握主要民生领域的新任务新要求。四是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新的部署。五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共同推动社会建设学科更好发展。要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重大战略问题开展研究,并学会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扩展国际视野,积极开展交流协作。
上午的主旨演讲分为上下半场,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赖德胜、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刘能杰分别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冯仕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丁元竹、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万海远、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张超、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黄晓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艾玲、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主任马西恒等7位专家学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社会建设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依次作了主题演讲。
下午的五个平行论坛,分别围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学、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议题开展了研讨交流。40位参会代表在平行论坛作了专题发言,来自《新华文摘》《浙江学刊》《管理学刊》以及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10位专家学者作了点评发言。
此次研讨会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主办。来自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地方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期刊杂志社的专家学者及媒体代表约150人参加。
16个部门联合印发行动计划整治噪声污染******
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各类公众不需要的声音干扰正常生活的情况时有发生。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提出到 2025 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推动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6月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新乐一中考点,工作人员正在对考点周边的噪声及污染情况进行监测,确保高考顺利进行。(光明图片/贾敏杰 摄)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行动计划》将从5个方面深化管控,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要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适时将相关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适时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
交通运输噪声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监管。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鼓励在禁鸣路段设置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记录系统,抓拍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行为。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
据悉,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将《行动计划》任务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标准,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