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⑫发展生态低碳农业 以可持续理念建设农业强国******
作者:牛坤玉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这一重要论述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阐释相呼应,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农业领域的进一步具体和深化。它明确了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的内涵和具体路径,就是要汲取农耕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从密集型和集约型向生态化和低碳化转变。
中国农耕文明延续千年,具有高度的可持续性。一百多年前,美国土壤物理学之父富兰克林·H·金创作了著名的《四千年农夫》,阐释了东方农业文明可持续发展的精髓。数千年来,中国的农业在支撑高密度人口的同时,维持了高度的可持续性,地力没有受到破坏,源于几千年以来中国农民对于农业本质的深刻理解、把握和传承。
在农业实践中,中国农民不断调整农作物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利用水土资源来维持高强度的种植制度。探索了多种维持地力永续的方式,如自古以来就施行的豆科作物与其他作物轮作,将运河污泥、燃料灰烬、人畜粪便最大限度还田的养分循环利用模式,利用梯田作业防治水土流失,三塘串联的模式保存降雨和土壤肥力等。这些农业生产模式在维持农地最大产出的同时,将对农耕资源的保护发挥到了极致。
照搬西方的农业发展模式,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遭受挑战。受到20世纪下半叶在全球掀起的农业绿色革命思潮的影响,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加速了化学农业的进程。从1988年到1998年,中国化肥施用量在十年内连续上升了两个千万吨台阶,在粮食产量大幅增加的同时,也开启了农业种养分离的过程。化肥、农药替代了人畜粪便,机械替代了役畜,农业养分循环的闭环被打破,传承几千年的可持续农业体系在短短三十年间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与西方发展低强度的农业系统不同,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注定了中国农业需要通过高强度的作业方式,来支撑高密度的人口以及经济发展的需求。实践告诉我们,一味照搬西方的农业发展模式在中国行不通。
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强调要立足“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实则是对中国农业发展模式的一次反思和重构,为中国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
从以往的发展“绿色农业”到今年提出的“生态低碳农业”,意味着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的进一步丰富。“绿色农业”的着力点在减污,而“生态农业”则意味着既要减少污染排放,还要维持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低碳则表示要减少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农业的气候韧性。可见“生态低碳农业”的提出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全面升级,也将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现代技术与传统农耕文明结合,重构可持续生态农业。中国农耕文明体系是在长期的人口资源压力下,经过长达4000多年的演化逐渐成熟起来的。传承农耕文明是摆脱对化学农药的路径依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时至今日,中国农业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问题,在城镇化、工业化背景下,中国农村非农化、兼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很难再回到那种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生态农业模式。
现代的工程技术与传统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相结合是农耕文明延续和传承的必然举措。一方面要继续探索和改进适应各地水土资源条件的间作轮作、生态复合种养以及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另一方面,要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借助数字农业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大力开发有机肥制备、土壤改良、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生物农药制造等新工艺,促进智能化控制系统与工程化设备的研发推广,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种养循环模式。
增强政策间的协同性,促进农业发展的生态化和低碳化。减污、降碳、生态、保供协同推进,是未来农业政策体系面临的新挑战。应继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减施等绿色低碳相协同的政策和技术的推广,加大对生态低碳的生产模式以及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促进植树造林、牧场管理和湿地恢复等基于自然的解决路径的实施。增强农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保护,促进增产扩面工程与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的协同,发展适度规模农业,在修建大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水系、湿地等生态廊道的保护。制定以生物多样性指标为补偿标准的生态补偿计划。在消费端,通过减少损耗和浪费、促进食品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农业系统的减排固碳。加大对气候适应型作物品种、农业生产模式以及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官方:2月6日零时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给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提供更大便利,根据《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有关精神,决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实施。
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方面,通知称,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恢复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经营活动。
自香港、澳门入境人员,如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如7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查验其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为阴性者放行进入内地(3岁及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核酸)。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在售票时告知乘客上述核酸检测要求。
入境检疫方面,通知要求,自香港、澳门入境人员抵达口岸后凭海关健康申报码完成必要通关手续。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入境后按要求进行居家、居所隔离或就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入境后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通知强调,为确保人员通关和跨境客运安全、有序、顺畅,进一步改善人员往来体验,口岸查验部门和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动态调度,做到内地毗邻香港、澳门口岸应开尽开,通关便利化措施应出尽出,内地与港澳跨境直通道路客运和铁路、水路、航空客运运力应用尽用。
通知称,上述措施将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