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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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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语言关键期 英语就学不好了?******

  羊城晚报记者 何宁  

  在孩子的学前教育阶段,很多家长最关心的是孩子的英语启蒙。不少家长为了抓住孩子的语言敏感期,从刚出生不久就给孩子听英语磨耳朵;孩子稍大一点,就报各种英语早教班、启蒙班等。但是不少小学生家长发现,学前的英语学习似乎是徒劳的,孩子以前会的单词和句子,到了小学全忘光了。对于明年9月入读一年级的准小学生来说,英语学科该如何做好衔接呢?

  英语学习要循序渐进打牢基础

  “孩子语言的学习确实有‘关键期’或‘窗口期’,但这个时间跨度很长,是3—9岁,幼儿英语启蒙可以抓,但家长们不要过度焦虑,如果没有掌握正确的启蒙方法,很有可能孩子到了中高年级阶段会对英语产生厌倦心理。”广东实验中学省实荔湾学校第一小学部校长易敏多年来的英语教学经验发现,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培养孩子英语学习的过程中,家长要去功利主义,要保持定力、坚持长期主义。

  易敏说:“从幼儿园就开始学英语的孩子其实承受了很大的压力,这些压力往往来自于家长过高的期望。我们都知道,一般英语的课外班,特别是有外教的课外班价格都不菲,很多重视孩子英语的家庭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在英语启蒙上花费颇多,但是英语的学习很重要的一点是循序渐进,打牢基础,如果只是囫囵吞枣式学习,对单词的掌握不牢靠,一旦到了小学中高年级词汇量增大时,学业压力增大,有些孩子会失去对英语学习的自信、动力与兴趣。”

  一年级开始学英语不会晚

  谢女士的女儿现在广州一所名校读初二,英语成绩在年级一直名列前茅,在小学之前没有系统地学过英语。谢女士认为,女儿刚上小学时,英语确实在班里是落后的,很多同学因为幼儿园学过英语,有的还在双语幼儿园就读,口语和听力都遥遥领先。谢女士说:“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当时自己做得最正确的事情就是摆正心态,我们那个年代初中才开始学英语,但一样有很多出类拔萃的,语言学习关键看时间的付出,女儿从一年级开始学,一点都不晚。”

  谢女士从培养女儿的学习习惯入手,每天督促女儿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谢女士说:“小学一二年级的英语作业其实不多,也很简单,但是我要求女儿一定要把基础打扎实,课本上的对话不但要读出来,还要默写出来,而且保证每个单词都不能写错。女儿很听话,课本被她背得滚瓜烂熟,每次考试英语都能拿满分,这不仅让她养成了细心的习惯,还极大地激发了她学习英语的兴趣。到了小学高年级,她可以自主阅读简单的英语原版故事书,学习的兴趣更加浓厚。”

  温馨提醒:

  亲子关系、阅读兴趣比掌握单词数量重要得多

  “从小学习外语,对幼儿来说更多的意义是在于学习能力的提升,而非语言能力的优势培养。在没有语境(沟通、交流的语言环境)的情况下,过早、过度、不得法地让孩子进行英语学习,反而会浪费有限的时间,甚至扼杀兴趣。”资深英语教育专家、广东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雅思学科带头人何凌提醒家长,幼儿英语启蒙可以抓,但不要过度焦虑,3—9岁都是孩子语言学习的敏感期,小学一年级开始学习完全来得及。

  何凌建议家长,为了激发孩子英语学习的兴趣,不妨利用精选过的原汁原味的英语儿歌和童谣进行针对性的语音启蒙,让孩子从小接受语音信号,培养英语的韵律感。

  自身英语基础比较好的家长不妨陪着孩子进行英语绘本亲子共读,“如果家长自身英语发音比较标准,可以带着孩子一起读;发音不是太标准的话,可以借助音频。亲子共读既建立了良好的亲子关系,又培养了孩子阅读的兴趣,它比孩子掌握多少个单词远远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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