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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家富app赔率2023-01-31 16:05

甘肃陇南成县:以“赶考”的姿态跑出“成县速度”******

  ——预计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2.17亿元,增速7.8%;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13.3亿元,同比增长17.3%;

  ——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1亿元,同比增长9.1%;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10个,总投资38.8亿元,到位资金15.14亿元,同比增长52.8%;

  ——集中力量打通城区10条“肠梗阻路”,埋设雨污管网20千米,完成道路改造9.1公里;工业增加值突破32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突破5亿元,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初步创建成功。

  刚刚过去的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发展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成县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盯园区、城区、景区“三大区块”能级提升,紧扣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营商环境“三大环境”持续优化,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全县经济运行稳中加固、量增质优,生态底色更加靓丽,群众幸福指数持续提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成绩亮丽喜人。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成功,医疗救治中心、中医院整体迁建、儿童医学救治中心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加快推进,实验小学、县妇幼保健院搬迁项目建成启用。

  成县把项目建设作为主战场,创新项目推进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围绕工业突破谋划扩容增量项目,围绕农业倍增谋划延链补链项目,围绕文旅融合谋划提质增效项目,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破解投资难题,推动项目建设扩数量提质量。全年谋划实施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77项,完成投资29.6亿元,发行专项债券项目14项,落实债券资金4.7亿元,较2021年增长126%。同时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帮办代办制,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10个,总投资38.8亿元,到位资金15.14亿元,同比增长52.8%。

  在加大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机制建设,形成了“政府总体负责统筹调度,部门协调配合全力落实”的项目推动机制,对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研究申报和资金争取等各环节进行指标量化,明确奖惩措施,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县上下谋项目、争项目、抓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跑出了项目建设的“加速度”。

  坚持全县整体谋篇布局,“多规合一”编制全域全要素管控规划,“三区三线”划定通过审核,《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形成初步成果,12个城区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顺利完成,征收土地3200余亩,拆除“两违”建筑21座,3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接续实施,1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序推进,梁山路、青岛路、团结路等按期建成投用,陇南大道、同谷北路等正在按时序进度统筹推进。一条条断头路被打通、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一个个老旧小区换新颜,成县正在以“成县速度”推动城区发展。

  道路变宽了、行道树变绿了、小巷垃圾不见了、城市“牛皮癣”消失了、商铺门店占道经营没有了。在加大城市项目建设的同时,成县重拳出击抓城市环境整治,“小手拉大手”“文明实践志愿行”“十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全县动员、全民行动、全域整治、全时保洁、不留死角、标本兼治、彻底整治、跟踪督查、严肃问责”等措施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城市品质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成县紧扣“三新一高”要求深入实施强县域行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在重点上抓突破、在难点上动真格、在是落实上求实效,有效提升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和县域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尽心竭力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走进大路沟核桃科技示范园,一棵棵核桃树粗壮挺拔,每棵树上都有编号挂牌,详细记录了核桃品种信息。“我们已培养筛选出清香、香玲、陇南755等7个适合成县主栽优良品种,并实施嫁接换优、病虫害防治、配置采收加工设备等一系列提质增效工作。”成县核桃科技服务中心主任胡永辉介绍,全县已累计完成核桃品种改良800多万株,核桃良种率达85%,核桃产量达到3.69万吨、产值4.43亿元,以打造3个市级核桃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17个县级核桃标准化生产示范园为重点,扎实推进了成县省级核桃现代产业园区建设。

  在做强做优核桃产业的同时,加快推进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优化种植区域,发展蔬菜、马铃薯、油菜、中药材、魔芋等区域特色产业24.5万亩,建成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98家,“1+3+X”特色农业产业质量效益同步提升。紧盯八大产业链谋划实施各类补链强链延链工业项目26项,全年预计完成投资4.1亿元,同比增长95.3%;182个乡村旅游服务节点建成,打造旅游重点村27个,建成“电商+供销”县乡村三级配送总仓和“陇货入浙”甘味直营店,新研发网货产品72款,全年开展电商培训2206人次,完成电商销售额4.72亿元。成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全力保障粮食稳产增产,高效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坚持延链强链,推动了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冬日的成县滨河公园,一派生机盎然,白鹭和灰头雁在水中捕鱼,红嘴野鸭和鸳鸯戏水,成群结队的鸟儿或飞或栖息在芦苇叶上,水中的鱼儿欢腾雀跃,勾画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画卷。

  野生动物的回归,是生态向好的最好证明,也是对成县推动绿色发展成果的有力回应。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两山”理论实践,成县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手段、最强的魄力持续保持生态环保高压态势,依法依规淘汰拆除10座砖瓦轮窑生产线,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单位综合能耗、用水量分别同比下降14.9%、8.0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联合执法等涉水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道违法设施,打击侵占河道、乱采乱挖等违法活动,持续推进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林业生态修复建设,完成义务植树122万株,栽植补植绿化苗木1.67万株,建设绿色通道162公里,全县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持续“双增长”,绿色发展理念正在成县大地深入人心。

  一路披荆斩棘,一路凯歌前行。成县统筹调度、稳定预期,解民忧增福祉,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综合实力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以“赶考”的姿态跑出了“成县速度”,奋力谱写出了成县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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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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