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新行政团队“绿色大风吹”,网友:换汤不换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管理机构将于31日进行新旧团队交接。苏贞昌接任者陈建仁已启动新团队人员更替,目前班底已大致确定。
从已公布的名单来看,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将与陈建仁搭档出任正副负责人,行政团队新面孔包括文化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史哲、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萧宗煌等,留任成员则包括数位发展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唐凤、教育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潘文忠、交通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王国材、农业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陈吉仲等。
陈建仁与郑文灿。中时新闻网陈建仁称,稳健衔接政务、扩大世代合作、增加女性成员,是此次组建团队的原则,用人唯才、适才适所,要让更多愿意为台湾做事的人尽其才。
对此,岛内民众并不买账,舆论直批新团队人事调整无异于“旧酒装新瓶”“换汤不换药”。
陈建仁何许人也?
陈建仁给人以“学界清流”的印象,曾任台湾大学公共卫生研究所所长等职。他的父亲出身中国国民党地方派系,曾任高雄县县长。陈水扁执政时期,陈建仁便和蔡英文在行政机构共事。2015年,他以无党籍身份与蔡英文搭档参选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2016年成为台湾地区第一位无党籍的副领导人。
2019年,面对“务实台独工作者”赖清德的突袭式挑战,陈建仁宣布不争取竞选连任,次年任期届满后卸任,并于2021年底申请加入民进党,被视为蔡英文的“心腹”。
在行事方面,陈建仁以“中立温和”的学者身份自居。在镜头前总面带笑容,语气平和,岛内有媒体称其为暖男、“大仁哥”。他曾表示自己醉心于研究,对政治没有兴趣。对于此次人事调整,他宣称期许组建“温柔坚韧”的团队。
不过,岛内不乏针对陈建仁的批评。2007年其担任台湾科技发展部门负责人时,共同挂名的论文疑似抄袭,为此请辞。新冠疫情中,其盲目为“高端疫苗”站台而被称为“高端圣骑士”。此外,岛内有声音认为,陈建仁缺乏从政经验,恐难应对复杂的党内派系斗争及棘手的民生问题。
人事调整or政治妥协?
对于苏贞昌请辞,岛内舆论分析,这极可能是其从政生涯的最后一程。其任内台湾物价飞涨、民众薪水倒退、贫富差距拉大,而苏贞昌团队行事作风却蛮横傲慢,引发民众极大不满。
2022年底,民进党在台湾地区“九合一”选举中失利,民进党党内及民众皆对苏贞昌愈发不满。随着接连补选的败北,普发现金的“保卫战”失效,苏贞昌不得不下台走人。
岛内舆论认为,从苏贞昌的辞职时机及已公布的人选名单来看,民进党内部存在诸多派系与权位算计。陈吉仲、薛瑞元、王美花、林右昌等多位行政团队成员都有“黑历史”。此波人事安排并非以专业及经济优先,可说是派系平衡下的妥协名单,遑论“用人唯才”。当前岛内“党”“政”貌合神离,相关调整只是为避免“政治跛脚”而作出的挣扎。
台湾《联合报》认为,陈建仁行政经历有限,学者性格处理政务明显难大破大立,用陈建仁接替苏贞昌,便于将行政资源在“2024大选年”笼络牵制党内各派系,并掌握接班人团队。
苏贞昌与陈建仁。联合报中国国民党民意代表赖士葆质疑,此次人事调整有如“绿色大风吹”,陈建仁虽成为新任行政机构负责人,但蔡英文剥夺了他的人事任命权,陈建仁带领的行政团队只是代理人而已,实效堪忧。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邱臣远建议,对于高度争议的留任名单,陈建仁应勇于展现个人意志,知人善任,才能真正展现改革魄力。
岛内民众期待什么?
对于陈建仁接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岛内一份最新的网络民调显示,有92%的民众“不相信会做得很好”。反之,“相信陈建仁会做得很好”的民众仅有4%,调查结果引发讨论。
不少网友留言批评:“他的心里只有高端没有人民”“不祈望就没失望”“无需期待”“觉得现在的执政团队,哪位来接任都没用,因为没有一位是专业的,更何况都是为己私利,有哪位真为台湾百姓做事,所以换谁做还是一样无解。”
岛内舆论指出,面对严峻台海局势、通货膨胀及经济不景气、治安败坏等事件频传,民众并不关心人事变动,真正在乎的是如何解决实际问题。如提高薪水、稳定物价、农产品营销等民生事项,都有赖新团队尽心尽速解决,期待真正以民为先。(记者 穆朗)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